一隻火鷄的啟發
作者:Margie Randall,Susan Murphy

       神微小的行動,往往能夠在人那有得有失的生活帶來巨大的變化。回顧過去,我見到母親在多年前植入我心中的仁愛種子已經開花。記得有一年的感恩節,我家有兩隻火雞,媽媽說去找一家沒有火雞的,把另一隻火雞送給他們。我當時爭辯說,我們家一直很窮,我又正在成長發育,沒有理由將那隻美味的火雞送給別人。媽媽最終還是找到一家,他們沒有火雞。我永遠也不會忘記他們分享我們的食物時帶給我的那種愉悅。 雖然當時我對神充滿反叛,但這次愛的行動觸動了我的心。我在四十多歲時接受了耶穌作為我生命的救主,在家中成立了一個查經班,其中一名成員曾經是無家可歸者。她現正已經成為一名愛主的信徒,竭盡全力去幫助其他無家可歸者。現在,我經常帶領宣教小組到城市商業區,去服侍住在大橋下的無家可歸者,將花生醬三明治、洗漱用具以及福音書籍分發給他們,一同渡過許多美好的時光。 1995年,我前往新加坡,這次旅行改變了我對宣教工作的看法。我開始意識到世界各地需要大量宣教士,向尚未認識基督的當地民眾宣教。在新加坡期間,我開始愛上中國人。1996年,我曾寫下一段禱文,希望前往泰國首都曼谷。我當時沒有料到,神不僅將我差到曼谷,而且從2001年開始的五年裡,神使用我,將幾千冊聖經分發給泰國的華人。



父啊,你是無家可歸之人的蔭庇所,浪子的慈父,你的憐憫和愛,從未停止過。但願今天我亦能再次觸摸到你的心腸,我要來到你面前,懇求主加增我對你心意的領會,加增我服事貧窮人的機會,加增你在我生命中的恩膏,好叫我遵行你的旨意。我如此感謝祈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阿們。

       可怕的事實--遵行 do the will (一)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 主耶穌這句話,是對那些宣稱主耶穌是主的人說的,不是對異教徒或明知故犯的半途而廢的基督徒說話。這是對好些在教會抬頭挺胸的人說的,是對道德正確、有理想、願助人的人說的。他們來到主耶穌面前,把祂的名掛在嘴上。他們質疑道:「難道我們不是為祢做這所有的善事嗎?我們的確這麼做,看到所有該做的好事,我們也都做了。神啊!我們是好人。」 主耶穌帶著讓人不寒而慄的眼神說:「不!我不認識你。」這怎麼可能呢?我們醫治病人、傳福音、做所有人道事工,但卻進不了神國,這怎麼可能呢?答案清晰無比:「你們做了偉大的事,但那些不是神要你們做的。」主耶穌要說的是,重要的不是你做了什麼,而是你為什麼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