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印度到緬甸

       1812年六月中,耶德遜夫婦在加爾各答登陸,但是英國東印度公司拒絕他們留下,因此他們只好轉往幾千哩外的法蘭西島 (Isle of France)。抵達後發現這島根本不適於居住,於是又折返印度,在那裡又受到東印度公司的驅逐,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他們只好登上一艘即將起錨開往緬甸的船,於1813年7月13日抵達仰光。抵步時,他妻子南希是被抬著上岸的,因為她在船上流產,身體很虛弱。 在仰光,他們簡單安排了一下生活,就立即開始學習緬甸語。耶德遜的第一個緬甸語教師故意教給他一些粗言猥語,因此耶德遜最初的聖經譯文顯得很可笑。幾個月的翻譯工作白幹了,必須重做;耶德遜不得不清理辭彙表,刪除不適當的詞語。值得一提的是,在隨後幾年裡,耶德遜編寫了《緬甸語語法》,翻譯了整本聖經,還為緬甸人編寫了《英緬詞典》。 1820年,南希的健康惡化,她單獨返回美國,去接受治療。在此期間,耶德遜來到阿瓦(Ava),這個城市在仰光以北,走一程就需要好幾個禮拜的時間。1824年,南希從美國返回後,與耶德遜會合。1824年,緬甸與英國爆發戰爭,緬甸的所有外國人都被懷疑是間諜。耶德遜被逮捕,關押在一個蚊蟲肆虐的肮髒監獄中,等待處決。耶德遜帶著腳鐐,每天夜裡,監獄看守將腳鐐吊在從天花板垂下的鐵環中,以防止他逃跑。一年半之後,耶德遜才被釋放,以協助緬甸人與英國人的談判。



●求主耶穌將更大的忍耐力賦予今天在偏遠地區工作的宣教士。

       眼中所見─要聽(一)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申6:4〉 這個偉大的shema,意思是「要聽」。在舊約聖經這個關鍵經文裏,我們看到一個不同的生活觀點。神的典範和我們的典範不一樣,人生不是根據眼見為真這原則。自從神進入創造過程的那一剎那,另一個模式就開始運作,人生是根據耳朵所聞,不是眼睛所見。是由話〈聽得見的話〉來告訴我們有關人生的真理,證據不是從看得見的東西裏找到,是從我聽到的神的話裏找到。 這與我們普通正常生活的方式有截然不同的差別,由於是如此的截然不同,我們要不就忽視它的含意,要不就完全錯過這要點。所以讓我再說一次:如果你根據眼睛所見來做決定,你就無法活出神要你活的生活。 不是像新聞報導的那樣。 不是像會計師呈現出的那樣。 不是像經融市場大師預測的那樣。 不是像政府造出的那樣。 不是像法律或判決告訴的那樣。 不是像宣稱或保證書說的那樣。 不是像圈內人行動的那樣。 不是像我看到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