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赫比奇 Samuel Hebich

       撒母耳‧赫比奇(Samuel Hebich)的父親是一位德國鄉村牧師,有七個兒子,撒母耳是其中第四個,生於1803年。撒母耳13歲那年,他被送往德國的呂貝克,與他的一個哥哥一起生活。在隨後的五年裡,撒母耳逐漸明白在聖潔、公義的上帝面前,自己是一個罪人。1821年,撒母耳決定歸主,從上帝那裡獲得赦罪的平安。 撒母耳成為一家公司的學徒,他經常出差,與客戶通信,同時擔任公司的簿記員。當時他除了參加教會事工外,還加入了宣教社。1829年,撒母耳前往芬蘭,管理當地的一個房地產專案。正是在芬蘭,撒母耳決定成為海外宣教士。 1831年,撒母耳進入巴色宣教學院(Basel Mission College)。在學院裡,他負責做飯、清掃、縫紉和洗滌。撒母耳曾經與狡猾的商人打過多年交道,他發現自己很難與這些頭腦簡單的學生在一起生活。撒母耳經常暗想,上帝為什麼要讓他做這麼簡單、卑微的工作呢?但事實上,這種經歷正是撒母耳所需要的。



●求神讓宣教士在接受培訓時變得謙卑。

       政權必落在祂肩上─審判(一)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18:25〉 現代西方文化是由法律治理的社會。法律雖然看起來變化多端而且順應時勢,可是它仍然是我們社會關係依據的根基。法官應該解釋法律,在我們的文化裏,法官不制定法律,只是執行法律。這個文化偏差自然帶領我們,對舊約聖經裏使用希伯來審判〈shaphat〉這字的經文做出錯誤的解釋。聖經對審判官的角色抱著另一種截然不同的觀念。 在古老的閃族文化裏,不是由單獨的法律治理各支派,而是由身為法律的人來治理他們。支派的首領並不解釋法律,好像法律可以沒有他而存在。首領本人以個人和集體的方式體現出法律,他的話就是法律,這是舊約聖經對「審判官」的看法。耶和華神是全地所有政府的體現,祂是最高權威,對祂性格的描述〈參:出34:6〉,就是祂造的萬物之間所有互動依據的根基,這是為什麼政權〈政府的每一層面〉落在祂肩上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