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宣教

       勳伯格的維克托王子(Prince Victor)是一位富有的人,他願意向巴色宣教學院奉獻一大筆錢,條件是派三個人去印度,在當地建立一所學校。撒母耳成為三個人之一,他於1834年三月被按立為牧師,七月乘船前往印度。1836年,在班加羅爾建立第一所學校,當時只有四名學生。撒母耳一家一戶地走訪,請求家長讓他們的孩子去學校上學。但是當地盛傳一個謠言,說外國宣教士強迫孩子們吃豬肉,要他們歸信基督教。由於沒有學生,校舍只能當作教堂,直到一些家長成為基督教徒為止。撒母耳最終贏得了當地人的信任。 撒母耳關注當地的一切事情,他成為當地人的領袖。他向窮人提供食物和衣服,照顧痲瘋病人。他還向當地那些士氣低落、道德敗壞的英國駐印度部隊中的士兵宣講福音,撒母耳經常勇敢地向人們,特別是英軍部隊的軍官,講述他的見證。撒母耳的佈道經常讓英軍士兵感動,他們跪下來向主祈禱,站起來講述自己的見證。有一次,撒母耳決定在他社區的每條街道和每個集市上佈道。當天,撒母耳清晨就開始,他每到一個地方,就花費半個小時的時間,祈禱、唱歌,並給人們講福音故事,然後前往下一個地方。通過這種方式,整個城鎮的所有居民都聽到了福音。



● 求神將勇氣與智慧賜給宣教士。

       政權必落在祂肩上─審判(一)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18:25〉 在思維上的這種轉移,會在我們行為上產生極大改變。我們若認為聖經是一本法律書,我們的文化偏差要麼會引導我們走向教條主義,要麼就會對事物帶有模稜兩可的看法。我們要麼接受一套嚴厲刻板的法律,要麼就盡力剖析瑣碎之事,鑽漏洞逃出法律的範疇。這兩種作法都荒誕不稽,神對法律沒興趣,但對政府有興趣;對環繞著人的心、性格、價值、和順服的整個人際關係有興趣。約伯的故事說到一位「法律上的義人」,他發現靠著遵守法律行事,會讓他成為驕傲的人。當他面對審判全地的主時,突然發現他依據法律所做的宣稱,是沒用的。 於是,當我們從法律轉移到公義時,發生何事?世界改變了,有自由從天上澆灌在我們身上,神的政府管理我們的心〈祂的國度來到世上〉。法律的目的是順服,公義的目的是做個公民。在神的政權之下,感恩是讓我想做討祂喜悅之事的動機。 你活在法律之下,還是是個自由國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