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基爾默 James Gilmour

       詹姆斯‧基爾默(James Gilmour)1843年出生在距離蘇格蘭城市格拉斯哥五英里的一個農場中。詹姆斯的父母都是基督徒,他們一家人每個星期日都步行五英里,前往格拉斯哥的教會,即使在嚴寒的冬季,也不例外。每次從教會聚會出來,天已經黑了,一家人提著油燈,照亮回家的路。 詹姆斯父母的經濟,能夠給孩子們提供良好的教育。詹姆斯長大之後,進入格拉斯哥大學,學習希臘語和拉丁語。詹姆斯有些脾氣,不過他也具有強烈的幽默感,經常哈哈大笑。詹姆斯在他的日記中寫道:「神的天國,豈不是指那已成熟的莊稼嗎?我很想去到這樣一個地方工作,那裡要收的莊稼多,但作工的人最少。」隨後他寫道:「對我來說,印度人的靈魂與英國人的靈魂,兩者同樣珍貴,福音對中國人和對歐洲人同樣重要。」 詹姆斯二十七歲時,單獨一人,乘船前往中國,但他也強烈預感可能會去蒙古。詹姆斯有兩個優勢,一是他有翻譯成蒙古語的聖經,二是他雖然不是醫生,但有足夠的經驗照顧病人,讓他可以有機會向有需要的人表達他的愛心。



●求神差派他的孩子們,盡他們的可能,將福音帶往世界各地的未得族群。 ●主啊,你說 ﹕「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求主使用那些在萬民中,宣揚你話的傳道人,帶職事奉者;因為我們眾人都有同一位主,你應許凡求告你的必然得救。主啊,祝福那些在各處傳道的,祝福那些聽見的都一同蒙恩。

       自我保衛--愛 ahav (一)

      

       「要愛人如己.」〈利19:18〉 愛別人像愛你自己一樣,這是什麼意思?愛鄰居,就是以我用來自保的同樣方式,對待鄰居。不是一套規定好的規則,它的標準是:照顧我自己時是怎麼做?我用同樣方式保護我自己和我的鄰居,那麼我就是愛他。如果我保護自己過於保護鄰居,我就違反了神的律法。 主耶穌又用另一種形式,給我們同樣的標準。你要別人怎麼待你,你就怎麼待人。用來衡量我待人的行為的標準,是我想要別人怎麼對待我。這是倫理道德的惟一準則。 對愛鄰舍這事。希伯來原文ahav〈愛〉,完全和全部地包含在對別人的行為這概念裏。不是頭腦的態度、或屬靈性向和情緒上的感覺,而是我的行為,ahav 是充滿社區意味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