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人漁夫

       1850年,撒母耳收到巴色宣教學院的一封信,任命他為當地宣教社的第一任社長。撒母耳懷著戰戰兢兢的心情,走進新辦公室,他擔心不習慣宣教社嚴格、古板的規定;他寧願與其他同工一起,在聖靈的指引下,自由自在地工作。撒母耳寫道:「我擔心這樣多的規定會讓捆綁魔鬼的繩索變鬆,魔鬼很可能盜走我們的全部屬靈生命。」撒母耳不得不在一個充滿禱告的新環境中工作。從那之後,除非得到聖靈的明證,撒母耳很少為人們佈道。 撒母耳佈道成功的一個秘密是:他身邊始終有一群熱心的禱告同工。撒母耳熱愛這些同工,他甚至為男同事介紹女朋友,讓他們成為夫妻。 1859年,在印度工作25年之後,撒母耳與他的印度信徒們告別,返回英國。撒母耳離開印度的消息很快傳到各地,大家都不捨得,人人都覺得他的離開,就如像生離死別那麼痛。印度報紙對撒母耳及其宣教工作給予了最高的評價。退休之後的幾年裡,撒母耳像他在印度時那樣,不斷地向人們佈道,不斷地向人們講解福音。撒母耳於1868年逝世。(以上內容選自《印度的撒母耳:偉大的得人漁夫》,作者George Thomssen,1905年印度Cuttack公司出版)



●祈禱今天的宣教士勤奮工作,將非信徒帶領到主耶穌的身邊。

       憑什麼權利?─判斷(一)

       「你的判斷、如同深淵.」〈詩36:6〉 聖經在這事上絕對前後一致:神是公義的。這不是指祂做的事,而是指祂是怎樣的神,公義是神的一種性格,神絕不可能做出不公道的事。由於神在祂做的事上絕對真實,因此祂從不會做出違反祂性格的事〈不像你和我〉。可是在世上看起來神並不是總是做公道的事,這世界有一個不可思議、最大的事,那就是不公道看起來像常佔著上風。事實上,一個有思想的基督徒面對的最大難題就是:雖然這世界是由公義的神創造和掌管,可是世上仍有邪惡存在。 那麼聖經認為神永遠是公義的,這觀點有什麼根據呢?完全是權利的問題。從聖經的觀點來看,神的審判是祂在使用身為造物主的權利,因此,祂的審判不僅在執行祂的法律,也是對祂所造的一切行使完全配得的權利,審判是對祂自己的手工藝品做出要求。當大衛說神的審判如同深淵,他不是說神的判決深不可測,而是說神的統治深達萬有的最深處,它的範疇令人不可思議。神統管一切,因為祂配如此做,誰能向祂發出抗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