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的阿法爾人 Afar People in East Africa

       一位宣教士與阿法爾人的首領坐在帳篷中。首領倒了 一杯熱牛奶給宣教士,看著他喝下去後說:「我給你 一杯熱牛奶,象徵你將受到我的保護,你就好像是我部落的 成員一樣。」 宣教士對首領說:「其實有一個人一直在保護我,他比我 們任何人都強大。」 首領豎起眉頭好奇地問:「誰這樣強大呢?」 宣教士回答:「他的名字叫伊薩(Isa)。因為他的死,我 們的罪才得赦免。」 這次的談話開啟了一扇大門,讓宣教士有機會將福音帶 給阿法爾人。 阿法爾人住在衣索比亞、厄立特里亞和吉布提三國。這 族群大部分成員是遊牧民,他們生活在乾旱的地方,溫度經常超過華氏125度。 阿法爾人是穆斯林,但他們的信仰並不純正,依然崇拜他們皈依伊斯蘭教之 前的古老信仰——「聖樹」。 目前,只有少數幾個阿法爾人相信主耶穌。



親愛的天父, 祈禱聖經能儘快翻譯成阿法爾語。(新約早在1994年已譯成;舊約大部分 章節還未翻譯)。 目前還沒有任何宣教機構/事工/宣教士向阿法爾人傳福音,懇求父差派人 以適當有效的方式接近阿法爾人。 也為人數極少的阿法爾信徒祈禱,求父差派人牧養他們,培訓他們,使他 們能將福音帶給同胞。 奉主的名求,阿們。

       希伯來思想中的定罪(二) 所以現在,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羅馬書8:1 定罪——看看創世記16:5、以賽亞書2:4、撒母耳記上8:20,我們發現在審 判的過程中,恩典和拯救是並行的;治理的意思其實是要施恩。 怎麼可能呢?難道「定罪」不是一個排斥的記號嗎?不是要把我從社會中開 除嗎?這沒錯,但卻不是故事的結局。 既然一切法律最終都是神的律法,審判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讓有罪的人能 恢復與神的關係。神的所有司法裁決都與他立約的應許一致,神要的是和好的關 係;而刑罰無法達成這最終目的。刑罰可能是拒絕神的和平之約無可避免的後 果,卻不是神想要的。 是的,定罪必是為了一個更高的宗旨,就是修復關係。 這一希伯來觀點改變了我們對保羅這句話的理解。「不定罪」不只是除掉我們 該承受的刑罰,更是修復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定罪」主要的意思是與神和好! 律法把我帶到了自己的盡頭,讓我認識到自己在聖潔的神面前有罪,如此律 法就完成了它的工作,mishpat(審判)把我引到恢復關係與和解的方向,達到了 挽救的目的。 Mishpat是神充滿恩慈的啟示,不但是他與那些蒙揀選之人關係的基礎,也 是他與所有人關係的基礎。保羅從來沒有忘記神的約(及其所有內容含義),我 們也不該忘記。審判和規條並行。我被定罪,是為了讓我與神恢復關係;與神和 好,我再度受律法管理。神是不是很偉大?除了他以外,誰能想得出這點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