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加納Ghana

       七歲的加納女孩和她家人興奮得不得了,她祖父偷了家族裡一個人的錢,而這女孩很 「光榮」 地,被選為代祖父擔罪的人,她因此可以成為眾神的妻子。家人都給她禮物,就像送禮給出嫁女子一般。

      但她還未知道, 她要勞苦作工,被打、被強姦,以致眾神不會因祖父的罪而懲罰她家人;另外,由於她差不多成了聖壇的祭司的奴隸,她不會像其他孩子一樣有機會受教育。

      這是西非一些民族的習俗。數以百計八到十五歲的女孩,送給了加納各地五十一個聖壇的祭司。這個習俗,從十七世紀就已開始。在加納、貝寧(Benin)和多哥(Togo),有數以千計這樣的女奴。有些組織想把這習俗廢除,但遇到極大的阻力。



求神的恩典使加納的信徒,有力量改變這個殘酷的習俗;也使那些維護這習俗的人,明白這習俗所包含的罪惡。

       「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 道,謹守祂的律例、誠命,這樣你無論作甚麼,不拘往何處 去,盡都亨通。」 (王上2:3)

      大衛對所羅門的遺命,顯出了他對這個兒子的期望,期望他的生活討神喜悅。大衛沒有告訴所羅門作君王的威榮,只是強調遵行神的律法的重要:「這樣你……盡都亨通」。「亨通」不是指得到很多物質上的財富,而是能夠與神和諧的在一起。 物質上的富足是不足恃的,在神裏面 「亨通」 的人不一定家道豐富。在世人眼裏,司提反或保羅絕不是「亨通」,但他們真正的產業,卻多得無法計算。蒙福的人,是結滿生命之果的人,因為他們 「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聖經是神寫給基督徒唯一的啟示,我們有了這最寶貴的禮物,可以每天以禱告的心研讀,這是多麼大的權利啊﹗



我們對神的愛心不能建築在物質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