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差會

       克里‧威廉1792年在會議上的提議沒有被人們接受。一位紅臉龐、眼睛閃光的年長牧師反駁說: 「年輕人,如果上帝想要拯救異教徒,他不需要你或者我,他自己就可以做到!」 從那以後,克里‧威廉被人們稱作是 「不幸的狂熱者」,但他拒絕人們的指責。應一位朋友的請求,他把自己關心的問題,寫成一本小冊子,書名為《基督徒的責任》。在這本小冊子的第一章中,克里‧威廉回答了有關海外宣教的所有典型問題。第二章介紹了五旬節之後的海外宣教工作。第三章介紹了當時人們所瞭解的世界各地的情況。在這本小冊子中,克里‧威廉詳細列出了所有國家與島嶼,以及人口和宗教。克里‧威廉的研究成果是清晰的、有說服力的,這本小冊子成為不久之後新教徒海外宣教的基石。 1792年,克里‧威廉與十三位當地牧師一起,建立了一個宣教機構,名為 「浸信會差會」。克里‧威廉沒有與妻子多羅西(Dorothy)商量,就決定作為這個機構的第一批宣教士,前往印度。多羅西是一個文盲的農村婦女,她甚至沒有去過村莊之外幾英里的地方。克里‧威廉夫婦有三個兒子,分別是菲利克斯(Felix)、威廉(William)和彼得(Peter),第四個兒子當時尚未出生。



祈禱主耶穌將洞察力賜給今天的宣教士,讓他們知道主想要他們做什麼。

       我們為什麼不會羞愧──沒有一事叫我羞愧(一) 「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腓1:20〉 提到羞愧,我們通常都會想到希臘的概念。希臘人認為羞愧是在大庭廣眾下出醜的感覺,羞愧是讓某人遭到譏笑,把心理傷痛轉為當眾出洋相。我們每個人也許都有過這經驗,它會留下長久的傷痛。可是這不是保羅心裡想的。 希伯來人對羞愧的看法,不是說我內在的私人世界,被揭開給大眾看。希伯來的概念是神對罪的處理,是個司法議題,不是心理議題。要瞭解這點,必須先明白羞愧和有罪之間有何不同。有罪是我犯了法律條文,是法律上的情形。有罪是我做了什麼,羞愧則是對我是誰做心理上的攻擊,與我的實際行為無關。所以我可以因自己的容貌覺得羞愧,雖然並不是我要長成這樣。我也可以為自己的口音、族裔或十幾項別的事覺得羞愧,其實這些和我的行為沒有任何關係。除非我犯了法,否則我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