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要走哪條路?

       美國人對外來移民有一個假設:就是認為他們會融入美國主流文化,會在兩代人或三代人之後成為美國文化的一部分。當然,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他們那並不長的歷史已經證明,這種假設是正確的。但是西歐人的假設並不一定正確。在一些西歐國家,例如德國、荷蘭、英國和法國,人們假設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移民僅僅是為了工作,掙到錢之後,就會帶著錢返回他們的祖國。他們沒有預料到這些外來移民不但沒有離開西歐,更把全家人都帶來了,並且永久定居下來。 外來移民通常是穆斯林或印度教徒,他們喜歡居住在自己族群的社區中,那裡有他們的語言、學校、教堂、市場等等。他們被看作是外國人,即使經過三代人,仍然被看作是外國人。他們被當地人歧視,即使他們講當地語言,也很難改變情況。於是他們心中充滿憤恨,2005年11月發生在法國各地的暴亂就是這種憤恨的結果。這種憤恨仍然在燃燒,沒有人能提出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法。有一個所謂的解決方法,就是把這些「外國人」 送回老家。但問題是,許多外來移民已經成為所在國的公民,不能將他們驅除出境。此外,歐洲人也依賴他們所提供的勞動力。 有人提出,應當實行「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也就是所有的文化與語言一律平等。但事實上這些東西根本不可能平等。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會有一種佔優勢的溝通語言,都會有一套公認的道德規範,其他溝通語言與道德規範不可能與它們平等。在歐洲,人們提倡民主、平等和寬容。許多歐洲人不能容忍穆斯林社區的家長強迫自己的年輕女兒與本國的男子結婚。如果這個女孩子不遵從家長的意志,她甚至會被家人殺害,並且美其名曰「榮譽謀殺」,因為假如這個女孩子如果還活著,她的家人將會丟臉。多元文化主義難道允許這種野蠻行為嗎?恐怕沒有人會贊成這種理論。 還有人希望外來移民被所在國家同化,就像美國那樣。但問題是:如果同化,必須是「主人」與「客人」 雙方都同意同化,而許多「客人」 並不想同化,他們不想成為歐洲世俗主義和享樂主義文化的一部分。雖然歐洲人談論平等與寬容,但許多歐洲人,特別是法國人,並不接受來自其他文化的外來移民,法國政府一直試圖禁止穆斯林女孩戴傳統的頭巾進入學校。調查顯示,在法國,一份求職簡歷,如果求職者的名字是穆斯林名字,那麼他獲得雇主面試的機會遠遠小於有法國名字的求職者。



       挪亞就這樣行。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6:22) 挪亞當時的世代,沒有聖經,也沒有彼此鼓勵的同伴,縱使當時地上的罪惡很大,但挪亞卻可與神同行,明白神的教導,更依照神的指示而行。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指出挪亞是一個有信心的人,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信心,就是知道有神;若我們知道有神,而不遵照神指示的話,就會犯罪得罪神;相反我們若依照神的指示,凡祂所吩咐的,都照樣行,這不單是信,更是敬畏神的表達。挪亞實在是一個敬畏神的人,凡事都依照神的吩咐而作,活出與神同行、與神契合的生命。



主啊,凡你所吩咐的,我們都照樣行,活出與神同行、與神契合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