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妁之言

       與西方的自由戀愛比較,東方仍有許多國家的婚姻傳統,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礎上。他們認為兩人的婚姻聯繫了兩個家族,因此,家人必須參與。在許多情形下,家長也會徵求小倆口的意思。但多半認為年輕人缺乏經驗,未懂人情世故,無法把握終生大事,故此要家長參與,提供指導和幫助篩選。

      一位印度人在與蒙他那大學的史迪夫‧鄧肯〈Steve Duncan〉交談中直率地的說:「你們美國人對愛情的看法十分愚蠢。看看你們,離婚率高達50%!雖然你們以沸騰的熱戀開始,但不久之後感情就開始降溫,最後變得冰冷。我們印度剛好相反,婚姻以不冷不熱開始,兩人住在一起,生兒育女,一起面對失望與危機,感情漸漸增加,最終沸騰。羅曼蒂克的愛情如過眼煙雲,只有委身與通力合作最重要。美國人什麼時候才能明白這人生的真諦?」

      媒妁之言的婚姻有好也有壞。如那位印度紳士所說,對家族的委身,才是使媒妁之言的婚姻,較自由戀愛的婚姻,更加穩固的重要原因。

      可是,媒妁之言的婚姻卻常被用來滿足家族的經濟需要。男女雙方家庭透過婚姻來作金錢上的交易,往往雙方的決定,對新郎新娘可能是非常不人道的安排。假如女方應當給男方嫁妝而沒給時,男方就可殺死新娘。另外,男方替未來岳父做工作為聘金,有時也會被當做奴隸一般使用。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保守你命的,豈不知道嗎?他豈不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嗎? (箴24:11-12)

      這節經文曾被戴德生用於招聘中國宣教工場同工,今天數以百萬計的未得之民仍被死亡所轄制,我們可以如何回應呢?我們有一天與主耶穌面對面時,我們仍能假裝不知道嗎﹖或是我們現在就願意去幫助那些不認識基督的未得之民?

      主耶穌,我們知道有一天我們都要站在你審判台前,今天我們願意再一次立志,藉著我們的禱告、金錢、及我們所支持的宣教士,將那些未得之民帶到神面前。



把神放在生命的首位,是最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