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的婚姻

       前兩日所提到的兩種主要婚姻形式各有劣蹩。另還有一些「婚姻」形式更不可效仿。

      如美國的「拉斯維加斯快婚」,一對男女可去拉斯維加斯或內華達州其他城市,用不著家人同意或知曉,立即就可舉行一快速婚禮。難怪內華達的離婚率最高。

      伊朗有所謂的「試婚」,一對男女可結婚一段時間隨即分手。遜尼派穆斯林反對這做法,伊朗什葉派穆斯林則認為它合乎可蘭經的教導,可以接受。無庸諱言,這種短暫婚姻讓男人享受性自由而不用負責任。

      埃賽俄比亞南部有些族群,用殘暴方式達成婚姻。那位稱為「新郎」的男子,如果看中了一個女孩,就會與他的親信將那女孩綁架來,直至她懷孕為止。之後男方的家長會去向女方家人道歉,請他們同意這樁婚事。由於女兒已不再是處女,沒人會再要她,女方大多數都被迫答應。

      信奉佛教的某些西藏族群,例如摩梭族〈Mosuo〉,給女子與許多男子睡覺的自由。在這樣的文化中,沒有父親這字,只有叔叔伯伯。孩子們幾乎都不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誰。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惟遵行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9:18)

      兇殺、搶劫、縱火、同性戀、虐待兒童、濫用毒品..等,這些駭人聽聞的消息,幾乎天天出現在報紙的頭版上,可不是嗎?就像聖經所說的,當沒有神的律法時,人就無法規範自己的行為;當人不歸向神時,罪惡和自我中心,就形成一股強大的勢力,來破壞整個社會環境。但是當報好信息的人出來傳揚福音,並且當屬神的兒女,在基督裡彼此相愛時,鹽和光就戰勝了黑暗。

      主耶穌,我們聽見並願意遵行你的命令,把屬你的聖潔和恩典帶給這八千個未得之民。



除非承認及放棄罪,否則不能與神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