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是一個社會政體

       ● 伊斯蘭是一個社會政體,要在人類組織中實現屬靈的理想;它涵蓋穆斯林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層面,為生活的每一個層面提供架構與組織。伊斯蘭國家的憲法必須絕對地和古蘭經的法令,條例一致;伊斯蘭教法是統治國家,組織社會的依據;對個人的終身行為制有定則,對政府處理事務的方法立有詳細條例;政府不論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都是伊斯蘭化。神權統治的基礎是:每個穆斯林絕對順從神(真主)和他在世間的使者和代言人,都要遵守伊斯蘭教規,且他和其他的穆斯林形成一個社會;這個社會是由古蘭經和穆罕默德所指示的律法所管理的。 ● 古蘭經有關伊斯蘭統治的教導 ○

      神(真主)有關的安排 

      ‧神(真主)降示古蘭經,以便穆罕默德據神(真主)所昭示的律例,而替眾人判決(古蘭經4:105;5:49;50:6:114) 

      ‧神(真主)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古蘭經2:30) ○吩咐穆斯林接受這些安排 

      ‧穆斯林當請穆罕默德判決他們之間的紛爭,而他們的心裡對於穆罕默德的判決毫無芥蒂(古蘭經4:65) 

      ‧當神(真主)及穆罕默德判決一件事的時候,穆斯林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古蘭經33:36) 

      ‧穆斯林不超越神(真主)的法度(古蘭經4:13) 

      ‧穆斯林的事務由協商而決定(古蘭經42:38) ○教導穆斯林服從穆罕默德等同服從神(真主),反對穆罕默德等同反對神(真主) 

      ‧誰服從穆罕默德,誰確已服從神(真主)(古蘭經4:80) 

      ‧誰在認清正道之後反對穆罕默德,而遵循非信士的道路,神(真主)將聽誰自便,並使他入於火獄中 (古蘭經4:115) 

      ‧穆斯林當服從神(真主)、穆罕默德和他們中間的主事人(古蘭經4:59) ● 在伊斯蘭世界裏,伊斯蘭藉著其規定和要求,影響著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在它征服一個新領土時,完全且快速地清除當地的文化,強勢地將當地的整個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文化甚至語言都更換一新。伊斯蘭成為一個人在敬拜,社會習俗及人際關係上的中心,完全交織在家庭,部落和社會的連結中。 ● 伊斯蘭假定人性本是好的,只要給與神(真主)律法的知識,人不單可以履行律法,同時也可以準確無誤地詮釋於審判台前。但在實踐上,有不少政權之爭,派系間流血事件,濫用權力,重男輕女,武力吞併弱者的行為等等。在在顯出人性的污穢,軟弱,不公和殘酷。

      按基督教的信仰 

      ‧只有耶穌能使人心經歷超自然更新的巨大轉變;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聖靈方能成事(撒迦利亞書4:6) 

      ‧即使是最好的律法,都不能創造一個理想的社會秩序。律法只能叫人知罪(羅馬書3:20),肉體是軟弱的(羅馬書8:3),墮落的人性根本不能達到神完全公義的要求。除到了耶穌再來,神親自統治世界的那一天,否則人永遠不能創造出一個公義的社會秩序 

      ‧耶穌把神的國和該撒的國分開(馬太福音22:21,22;馬可福音12:17) 

      ‧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腓立比書3:20) 

      ‧基督徒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提摩太前書2:1,2) 

      ‧人人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 以上內容轉載自 ﹕http://www.ysljdj.com and http://answering-islam.org/Chinese 伊斯蘭、基督教、真理] 蒙允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