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馬來人 Malays in Malaysia

       馬來人是馬來西亞最大的族群,他們在《馬來西亞憲法》下是土著(馬來語:Bumiputera),意思是「地球之子」或「土地之子」。非土著指的就是華人、印度人、歐亞裔和一些已具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新移民。

在馬來西亞,如果一個人使用馬來語、遵循馬來傳統、是一位穆斯林,就會被定義為土著,他們就可以享有許多特權,包括在教育和商業界。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幾乎都符合以上這些條件,不論他們居住在鄉村或都市、比較現代化或比較傳統的地區,受教育的中產階級或從事勞力低薪的工人,基本上情況大同小異。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是世界上最難接觸福音的群體之一,原因是他們強制性受到信仰的束縛,在伊斯蘭宗教法律底下,他們被剝削了選擇信仰的自由,向他們傳福音也屬於違法行為。

不久前,馬來西亞還通過一項法案,非穆斯林印製或說出「阿拉」(Allah)這個名字是違法行為。但「阿拉」這名字是傳統阿拉伯文聖經中上帝的名字,耶穌傳、馬來語聖經、福音單張及福音語音信息全都用「阿拉」稱呼神。

馬來人相信自己生來就是穆斯林,在這樣的情況下,跟隨耶穌基督的人會被視為是抹煞傳統文化的行為。



天父,祈求賜下智慧給在馬來人當中服事的宣教士,使他們在諸多的限制底下適當地向馬來人分享福音的好消息。求神保守每一個隱藏的宣教士,使他們能夠平安。也為著馬來西亞的基督徒能活出好見證來禱告,讓他們成為基督的使者。禱告馬來人穆斯林能有機會讀聖經,求神用你自己的話引導他們進入基督的大家庭。求神破碎馬來西亞政治人物利用宗教課題的手段,求神使福音工作完全不受這些手段影響。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要被判罪。太5:22,新譯本

被判罪--耶穌這句話不合乎我們的倫理觀念。發怒是常有的事,但我服從法律,沒有殺人,怎可以被判罪呢?

耶穌說的是律法的意義,而不是律法的字句。「不可殺人」不是一條民事法規,乃是陳述神的本性祂是創造生命的主。「不可殺人」乃是因為神是生命的主,祂看生命是神聖的,而且

祂才是審判官,謀殺者卻自以為可以主宰別人的性命,這就是叛逆神。

現在耶穌更擴展了這個意義,生氣發怒也是會被判罪的(enochos),表示需要接受服從法院的約束,那是因為憤怒會扭曲我們的自我價值。

一個人之所以會憤怒,常是因為認為自己是對的、自己是最重要的。憤怒反映了一個人過於膨脹的自尊,讓自己成為審判官,要扮演上帝的角色,甚至心生謀殺的念頭;憤怒誇大了我們的自我價值。

跟隨神的道不是這樣。我們認為那些人該受罰,不必被憐憫。但正如我們是得到神的憐憫饒恕饒恕,其他人也需要我們的憐憫饒恕。我怎能自己的罪得著饒恕,卻對別人的罪發怒呢?

一個蒙主寬恕的生命,膨脹的自我應當是無立足之地的。

本期的每日讀經靈修,內容採用自TODAY’S WORD A Devotional based on the Greek and Hebrew texts Written by A. J. Moen, Ph. D 可上網訂閱 http://www.atgodstable.com